新竹中興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

壹、依據:

  一、中華民國93.06.2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制定公布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。

二、教育部學生訓輔工作(友善校園)計畫。

貳、目的:

一、落實性別平等教育,促進身心健康。

二、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,推動性別平等教育,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。

三、培養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,及性騷擾或性侵害犯罪之認識。

四、明瞭性騷擾或性侵害防範之技巧及處理方式。

叁、實施方式:

一、成立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(見附件一),規劃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 (一)本會委員十一人,以校長為主任委員,執行秘書及執行幹事各一人,辦理有關業務;其餘委員由校長聘之,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。

          (二)本會委員會議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會議

均由主任委員召集,並為會議主席。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。

      (三)本會任務如下:
          1.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  

定期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
2.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
3.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
4.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,建立

通報及處理機制。

5.調查及處理有關之案件。

      6.規劃及建置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

    7.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
     8.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
二、各學年群教師除了將性別平等教育活動隨機融入課程外,每學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。

  三、教學方式:

      1、觀賞錄影帶、VCD或DVD。

      2、繪本或專書(結合本位課程~閱讀教學活動)分享、討論。

      3、故事講述法。

      4、角色扮演或話劇表演。 

      5、價值澄清法。

      6、社會時事討論。

      7、其他。

肆、經費: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。

伍、檢討及評鑑:

一、評鑑彙整各學年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教學內容。

二、定期檢討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情況,並予以改進。

陸、本實施計劃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